《绿色船舶规范》2015基于业界的需求,对《绿色船舶规范》2012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一方面对国内航行海船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国际航行海船,研究纳入了IMO最新制定和通过的相关要求,并考虑了该规范在应用过程中的一些意见反馈。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绿色船舶规范中第2、3和4章相关技术要求作为国际航行海船的技术要求,另外补充国内航行海船的技术要求,分别放在第5、6和7章中;对于非中国籍的有限航区非国际航行海船,可参照国内航行海船要求;
(2) 对于绿色船舶规范第1章通则部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章节的适用范围;说明本规范与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之间的关系;补充规范中的定义及术语和缩写;修订国际海船与国内海船的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的表达方式及授予原则;
(3) 第2章对国际海船的能效要求,补充EEDI(II+)附加标志以便对应于IMO Phase II的EEDI标准;按照IMO通过的决议和通函内容修订EEDI相关要求;明确了那些EEDI要求所不适用的船舶在申请Green Ship附加标志的应用原则;
(4) 第3章对国际海船Green ship I附加标志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明确那些在公约中有时间限制的且已经对新船实施的要求,以及虽然公约没有生效但实际已经在普遍实施的要求,如燃油舱保护要求,Tier II标准、压载水管理计划等,只有满足最新要求的船舶才能授予附加标志;对Green ship II/III附加标志的油船和化学品船补充结构上的防污染要求;补充了相关管理计划及操作程序等文件的编写内容要求;
(5) 补充第5章、第6章和第7章关于国内航行海船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效要求主要纳入国内海船EEDI附加标志暂行规定要求;环保要求则在国际海船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删除那些不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的规定,如压载水管理要求。
(6) 在原附录1中补充关于LNG运输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等船型的EEDI计算要求,并补充附录1-1《EEDI计算实例》以及附录1-2 《国内航行海船Attained EEDI计算指南》;
(7) 删除原附录3、4、5关于EEDI的相关验证指南,因CCS专门制定了《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其中全面包括了EEDI检验发证等相关内容。因此本规范直接指向《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
(8) 补充新附录3《船舶在恶劣海况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临时评估导则》(MEPC.232(65)决议)的内容。
(9) 删除原附录8 EEDI功率曲线测速试航验证指南,将试航验证部分直接指向CCS新修订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指南》。
绿色船舶规范作为一种开放式规范,将随时纳入最新国际公约的相关绿色技术要求和业界成熟的共性绿色技术成果。
《绿色船舶规范》2015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为CCS上海规范与技术中心。联系人:王慧芳;联系电话:021-61089573。
转载自:http://www.wlgy.gov.cn/xyxh/zcfg_932/201506/t20150624_167262.shtml